视觉合成重点实验室
人才培养

研究生招生

首 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招生 > 正文

实验室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日期:2020年09月22日 编辑:管理员 点击:

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重点学科实验室

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做好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四川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现将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重点学科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人数

实验室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直博生的专业仅限博士科学学位授权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含直博生)。各学科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会根据生源情况做适度调整。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 预推免报名:

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请登录四川大学预推免系统,网址:https://yz.scu.edu.cn/xly/login/ ,进行预报名(如已参加实验室夏令营,不用重新注册,使用夏令营账号密码登录),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至928日中午12点前。

2. 1012日开始,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在“招生类型”一栏选择“硕士”;申请直接攻博的在“招生类型”一栏选择“直博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

3.在“推免服务系统”获悉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后,通过考核的考生,我们会尽快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尽快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否则按规定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3)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4)申请直接攻博的学生还需提交《四川大学2021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以上材料交验可以与复试(已参加实验室夏令营且获得优秀营员者可被我实验室直接录取,不参加本次复试也不用再提交材料)同时进行。

以上材料须在109日前提交到我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材料可邮寄或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逸夫科学馆117室(610064 吴老师028-85412565/18080169981

请在信封或快递正面注明四川大学视觉合成实验室推免申请材料

5. 20211012日开始,复试合格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点击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

四、奖助学金

1.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详情参见我校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系统)。

2. 推免生录取后保证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金额。

3. 推免生录取后可优先选择导师。

五、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重点学科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028-85412159

手机:18080169981吴老师

Emailwuzhihong@scu.edu.cn

四川大学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重点学科实验室主页:vs.scu.edu.cn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cu.edu.cn/

有关导师信息,可登录以下网页查询:http://vs.scu.edu.cn/group.aspx

六、举报受理渠道

四川大学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重点学科实验室副主任办公室

电话:028-85471299(李老师)

Emailvs@scu.edu.cn

七、其他事项

1. 来自高水平学科、院校,已经参加四川大学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且面试合格者,取得保研资格即可被我实验室接收。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3. 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已被四川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直博生的录取资格。

5. 违规违纪者、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川大学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重点学科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