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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联合研究基金

日期:2013年01月26日 编辑: 点击: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共同设立。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旨在吸引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参与以民用航空科技发展为背景的基础研究,提升民用航空科技的源头创新能力,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为实现民航事业从大国走向强国的跨越作出贡献。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民航局共同协商,决定自2011年起实施第3期民航联合研究基金,年度总经费1 950万元。

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作为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鼓励民航系统内外的研究人员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

一、2013年度资助的研究领域

2013年度本联合基金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3项,平均资助强度25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培育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40万元/项,资助期限3年,资助项目数根据申请和评审情况确定。

(一)“培育项目”

1.新航行系统理论与技术,民航系统仿真技术,空中智能交通与信息安全,系统可靠性与系统安全性理论及方法,机场感知理论与技术。

2.国家空域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航空安全管理与航空犯罪预防控制理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系统。

3.航空安全基础理论与技术,安全检查新理论与方法,飞机新材料新工艺及其检测理论与技术。

(二)“重点支持项目”

1.机载气象雷达的数据处理与深度维修关键技术。

2.多机场终端区航班进离场协同运行模式与方法。

3.“北斗二代”在民用航空导航中的应用研究。

4.民用航空器碳纤维树脂基复合材料损伤失效探测研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本《指南》研究领域范围与要求。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民航联合研究基金”;申请代码1必须填写“F01”,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不能申请本联合基金的“重点支持项目”。

(4)本联合基金项目与科学基金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及其共同限项项目类型见本《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5)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民航局民航联合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

(6)信息科学部每年4月30日前受理当年本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研究领域建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重点支持项目”研究领域将在翌年受理项目申请。逾期提交的“重点支持项目”研究领域建议将不能列入当年度评审和讨论。《重点支持领域建议书》用表可发邮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人索取。

三、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熊小芸

电 话:010-62327147

电子邮件: xiongxy@nsfc.gov.cn

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地 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 编:100710

联系人:许洪

电 话:010-64092606

电子邮件: xuhongnew@atmb.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