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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研究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0年01月07日 编辑:吴志红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拟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实验室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028-85412159)。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拟退学处理公告名单如下:

学号

姓名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B111073

袁小珂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110901

3

 

 

 

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重点学科实验室

202017